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
A 、0.5h
B 、2h
C 、0.75h
D 、1h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依据。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本题答案:C。
第一节 建筑耐火等级
一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 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建筑构件发生三者之一时的耐火极限用时间来衡量,建筑墙体有承重墙、普通粘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10.5h不等,这与墙的结构厚度有关(12cm~37cm),具体见表4-1
二 建筑物的耐火设计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从表4-2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之间的关系,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级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被火烧坏、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火灾时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体倒塌,火灾损失大。我国建筑的耐火设计采用耐火等级设计方法考虑温度—时间的关系及具体各构件的耐火时间来定。
1、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的危险性和火灾荷载等因素来选定。
从表4—2可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燃烧性能有相应的关系。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屋顶承重墙为燃烧体,吊顶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其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表4-1常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 件 名 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c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承
重
墙
普通粘土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12
2.50
不燃烧体
18
3.50
不燃烧体
24
5.50
不燃烧体
37
10.50
不燃烧体
加气混凝土砌墙
10
2.00
不燃烧体
轻质混凝土砌墙
12
1.50
不燃烧体
24
3.50
不燃烧体
37
5.50
不燃烧体
非
承
重
墙
非普通粘土砖墙(不包括双面抹灰厚)
6
1.50
不燃烧体
12
3.00
不燃烧体
普通粘土砖墙(包括双面抹灰1.5厚)
15
18
24
4.50
5.00
8.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墙
20
4.00
不燃烧体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粉煤灰、水泥、石灰)
10
3.40
不燃烧体
充气混凝土砌块墙
15
7.00
不燃烧体
木龙骨两面钉下列材料:
1) 钢丝网抹灰,其结构、厚度(cm)为:
1、 .5+5(空)+1.5
2) 板条抹灰,其结构、厚度(cm)为:
1、 .5+5(空)+1.5
—
—
0.85
0.85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钢龙骨两面钉下列材料:
1) 纸面石膏板。其结构、厚度(cm)为:
1.2+4.6(空)+1.2,
2×1.2+7(空)+3×1.2
2)双层普通石膏板,板内掺纸纤维,其结构、厚度(cm)为:2×1.2+7.5(空)+2×1.2
—
—
0.33
1.1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菱苦土珍珠岩圆孔空心条板隔墙
8
1.30
不燃烧体
钢筋混凝土大板墙(C20混凝土)
6.60
12.00
1.00
2.6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续表4—1
构 件 名 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c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柱
钢筋混凝土柱
20×20
20×40
30×30
30×50
37×37
1.40
2.70
3.00
3.50
5.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钢筋混凝土园柱
直径30
直径45
3.00
4.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无保护层的钢柱
—
0.25
不燃烧体
有保护层的钢柱
1) 用普通粘土砖作保护层,其厚度为12 cm
2) 用陶粒混凝土作保护层,其厚度为10 cm
3) 用C20混凝土作保护层,其厚度为10 cm
4) 用加气混凝土作保护层,其厚度为40 cm
5) 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作保护层,其厚度为0.55m
6) 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作保护层,其厚度为
2.00cm
3.00cm
2.85
3.00
2,85
1.00
1.00
1.50
1.2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梁
简支的钢筋混凝土梁
1) 非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1cm
2cm
2) 预应力钢筋或高强度钢丝,保护层厚度为
2.5cm
3.0cm
—
—
—
—
1.20
1.75
1.00
1.2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无保护的钢梁、楼梯
1)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作保护的钢梁为
2.00cm
3.00cm
2)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作保护层,其厚度为0.55m
—
—
—
0.25
1.5
2.00
1.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续表4—1
构 件 名 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c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楼
板
简支的钢筋混凝土楼板
1) 非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1cm
2cm
2)预应力钢筋或高强度钢丝,保护层厚度为
1cm
2cm
—
—
—
—
1.00
1.25
0.50
0.75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四边简支的钢筋混凝土楼板,保护层厚度为1cm
2cm
7.0
8.0
1.40
1.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现浇的整体式梁板,保护层厚度为
1cm
2cm
8
8
1.40
1.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简支钢筋混凝土圆孔空心楼板
1)非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为2cm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圆孔楼板保护层厚度为2cm
_
_
1.25
0.7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钢梁上铺不燃烧体楼板与屋面板时,梁、珩架无保护层
_
0.25
钢梁上铺不燃烧体楼板与屋面板时,梁、珩架用混凝土作保护层,其厚度为2cm
梁、珩架用钢丝抹灰粉刷作保护层,其厚度为2cm
—
—
2.0
1.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屋面板
1)加气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保护层,其厚度为1.5cm
2)充气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保护层其厚度为1.0cm
3)钢筋混凝土方孔屋面板,保护层其厚度为1.0cm
4)轻型纤维石膏屋面板
—
—
—
—
1.25
1.60
1.20
0.6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表4-2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之间的关系
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柱
支撑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
支撑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燃烧体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通常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砖木结构的建筑为三级耐火建筑;木结构的建筑为四级耐火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重要的公共建筑一定要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通讯大楼、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大型医院及体育馆、百货大楼等建筑。对于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等如采用一、二级有困难时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于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主要根据火灾的危险性类别确定,一般情况下,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包括锅炉房在内(若每小时燃煤锅炉的总发热量小于4t时,采用三级);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设计
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功能复杂、设备繁多;一旦发生火灾,火灾的纵向蔓延迅速,而人员的疏散困难,火灾危险性大,损失惨重,因此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的选定更应该十分注意。
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主要是根据建筑类别来选定的,而建筑类别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来划分的。通常将高层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建筑,具体见表4—3
表4—3 高层建筑分类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
建筑
高级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0~18层的普通住宅
公
共
建
筑
医院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级旅馆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楼
建筑高度超过50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 m2的商住楼
中央极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耐火等级的选定作了规定,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各类高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如表4—4
表4-4 高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3、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①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下表4—5。
②特殊贵重的仪器设备仪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③变电所、配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筑,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帖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开洞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④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⑤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同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分开。
⑥总储量大雨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表4—5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戊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⑥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4、 高层工业建筑耐火设计
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成果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架仓库。
为了保障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及火灾后能迅速修复使用,高层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宜采用一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均为不燃烧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如表4—6
表4-6 高层工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支撑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支撑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50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5、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4-7
表4—7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库房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甲
3、4项
1、2、5、6项
一级
一级、二级
1
1
180
750
—
—
—
—
—
—
乙
1、3、4项
一级、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900
—
—
—
—
—
2、5、6项
一级、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1500
—
—
—
丙
1项
一级、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2800
—
—
—
150
—
2项
一级、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4800
1200
4000
—
300
—
丁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500
—
4800
—
—
500
—
—
戊
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2100
—
6000
—
—
1000
—
—
注:①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筑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一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设施。建筑物不但要考虑本身的耐火强度,还要考虑周边建筑的防火要求,所以就出现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它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1、定义:为阻止建筑物之间的火势蔓延,建筑物之间留出的安全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2、影响因素:影响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如热辐射,热对流,方向,风速,燃烧性能以及其开口面积大小,相邻建筑物高度,消防车到达时间及扑救情况等均影响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单、多层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8
表4-8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另外, 几种特殊情况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参照下面确定
①两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不同高度的相邻建筑物,当较低建筑物的一面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h,防火间距可以减少3.5米。相邻两座建筑物,如较高建筑物起火时,火焰不致向较低一面建筑物窜出和落下,其防火间距亦可相对减少不小于3.5米。
②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③当两座建筑物相邻两面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若外墙全部不开设洞口有困难,则允许每一面外墙开设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两门窗不是正对开设,这时防火间距可按上表4-8的规定减少25% 。
例: 甲、乙建筑物均为二级耐火等级,甲建筑物山墙的高度为10米,宽为12米,乙建筑物的长×宽=12m×12 m,各墙面允许开设门窗孔洞为多少m2,其防火间距为多少m?
解: 甲建筑物山墙允许开设门窗孔洞面积≤10×12×5%=6m2
乙建筑物山墙允许开设门窗孔洞面积≤于12×12×5%=7.2m2
其防火间距为6×(1-25%)=4.5 m
④民用建筑及终端变电所,燃煤炉锅房(单台蒸发量小于等于4吨,总蒸发量小于等于12吨) 的防火间距按表4-8,若超过蒸发量按工业厂房间距执行。
⑤对于层数小于6层,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等级的数座住宅,若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则可成组布置(小区),组内建筑之间平行的距离不小于4米。组与组或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不应小于表4—8的规定。
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以及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9的规定
表4-9 高层建筑之间或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种类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檐算起。
②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物面高15米并在此以下范围内的墙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时,其间距可不限。
③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 ,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小于4米。
④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高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且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3)、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
低层厂房及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0的规定。
①甲类厂房之间及其它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米。乙类物品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其它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米。
②戊类厂房、库房之间及其它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减少2米。
③高层厂房、高层库房之间及其与其它厂房、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米。
表4-10 厂房与库房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④两座厂房或库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4米。
⑤两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较低一座墙为防火墙时,且屋面耐火极限≮1h时,其防火间距均可相应减少,但甲、乙类厂房≮6米;丙、丁、戊类厂房≮4米。
⑥两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甲乙类厂房≮6米,丙、丁、戊类厂房≮4米。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甲类物品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4—11
表4—11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储存物品类别
防火 储量(t)
建筑物名称 间距(m)
甲类
3、4项
1、2、5、6项
5
5
10
1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其它
建筑
耐火
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5
25
注:①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少为12米。
②甲类物品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还有各种各样的防火间距,如从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厂之间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站、地下油罐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详细见第五章第二节中祥述。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楼梯间、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难燃烧体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25
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难燃烧体
0.50
梁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燃烧体
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
0.15 燃烧体
注:
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3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层或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1.6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l00m2时,其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
5.1.8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5.1.9 民用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经权威试验机构通过实体火灾试验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5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图示进行相关解读: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5》主要包括:
(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等内容,其中耐火等级的内容如下: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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