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

发布时间:2023-02-20 23:40:53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次。

A 、3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

B 、4

C 、5

D 、6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本题答案:C。

气体灭火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

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气体灭火后的通风与事故通风有严格区别,一是事故通风。也有事故后通风。气体灭火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事故后通风不小于5次每小时。如果多做没有问题,他不同于12次的事故通风。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条文解释:6.0.4 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防护区性质考虑。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1)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消防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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