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该有关部门是指()。
A 、国务院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B 、国家劳动人事保证部
C 、国家质量监督局
D 、各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正确答案:C】
城市燃气、供热管道焊接前质量控制包括的施工内容:
1、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压力管道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焊工的焊接工作不能超出持证项目允许范围,包括作业种类、焊接方法、管材种类、管径范围、壁厚范围、焊接材料、焊接方向及位置等。
2、焊接前应查验管材、焊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且要求的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要与现场焊接条件一致;根据管材、焊材的特性以及采用的焊接方法按标准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据此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作业必须按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3、管道定位焊(点固焊)是用来将装配好的管道进行固定,由于定位焊缝较短,焊接过程不稳定,易产生缺陷,它将作为正式焊缝被留在焊接结构中,因此,定位焊缝的质量好坏及位置恰当与否,直接影响正式焊缝的质量及工件变形的大小。
定位焊缝应与正式焊缝一样重视,焊接工艺和焊工的技术熟练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正式焊缝。
4、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缝质量,如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应清除,在焊件纵向焊缝的端部(包括螺旋管焊缝)不得进行定位焊,为减少变形,定位焊应对称进行。
5、焊接过程控制重点:焊接环境、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焊接热处理。
现场施焊的焊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焊接工作。在施焊前应进行该项工程的焊接模拟试验和工艺评定,确定合理的焊接参数,并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有电焊资格证没有操作证不能上岗烧焊。
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即IC卡证,相当于上岗证,凡是从事焊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必备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是作为焊工能不能上岗的标准。没有此证的焊接操作,都是违反规定的。此证要年审的,没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不能烧焊。
扩展资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