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向另一方得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所采取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被称为()。
A 、对索赔的反驳
B 、索赔
C 、对索赔的索赔
D 、反索赔
【正确答案:D】
一、索赔
(一)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
(二)索赔方式
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 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
(一)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 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反索赔有工 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 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
1. 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 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实行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估计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则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业主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 业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额。
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1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2
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3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人身的伤亡,这时候的索赔也变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赔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为大家分享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1
1、索赔是双向的。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工程索赔的性质
1、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3、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工程师指令。
6、其他第三方原因。
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记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记要只有经过各方签暑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2
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
一、索赔
(一)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
(二)索赔方式
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 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
(一)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 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反索赔有工 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 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
1、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实行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估计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则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业主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业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额。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3
按照工程索赔依据分类
索赔请求需有足够的依据和理由作为支撑,而合 同并不是唯一 依据。根据索赔依据、理由的不同,索赔可分为下列几类:
(一)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合同就索赔事件进行了约定,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及索赔责任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依据。这是极常见的索赔,因有明示条款约定,故较容易索赔。
(二)合同外索赔
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事件未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原因及责任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依据。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或解释出索赔权,此种同条款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二是在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成其他标准性文件中找到了索赔的依据。
(三)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索赔权人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因而无法就此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索赔权人确实遭受了损失,作为受损失方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从而根据道义基础就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被索赔人出于道义给予索赔权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通常,道义索赔往往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索赔。考 虑下列情况,发包人可能会同意给予承包人道义索赔:(1)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2)为了树立发包人良好的形象(3)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4)谋求与承包人更加理想和长久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