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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 )是发包人主要的责任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3-02-21 08:44:3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是发包人主要的责任与义务。

A 、图纸设计和设计变更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  )是发包人主要的责任与义务。

B 、图纸设计和设计交底

C 、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

D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

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任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本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8.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9.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任务

承包人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3.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7.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8.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  )是发包人主要的责任与义务。

9.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10.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2.保持现场整洁;

13.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一、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发包人的责任有什么? 据《 民法典 》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综上所述,工程发包人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所称的甲方,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要履行义务,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且在工程结束后组织竣工验收。总承包人也可以成为发包人,其拿到工程后可以分包出去。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  )是发包人主要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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