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利用在工作中了解到的客户交易信息,在另外一家期货公司开户从事期货交易,还把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王某违反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
A 、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期货交易
B 、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投资者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C 、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D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正确答案:A,B】
自卖是最常见的期货操作,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空和卖空。最常见的作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套期保值和投机的作用,投机更为常见,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高额回报。
主要操作如下:比如你预期某种期货产品的现货价格将在未来三个月内下降,这时你就可以按卖出一定数额该种商品的三个月的期货商品。到期时你再按较低的当时价买入该种商品的现货商品,支付给购买者,或者只向其收取你赚的那部分差价。而预期三个月的现货价格上涨时,操作正好相反。
它的一大特点就是你即使没有该种期货商品你也可以卖,而只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也是它的高杠杆性。期货交易风险比较大,交易额也有最低限制,一般参与者都是资金雄厚的证券公司或者大的基金之类的投资者,极其容易形成市场操纵,这些小的投资者建议慎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
1、被告失踪;
2、被告与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有相关约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楼主说的“委托”不是代客户决策,而是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指令,向期货交易所下达交易指令,不存在违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