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

发布时间:2023-02-21 11:10:01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

B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D 、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

E 、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E】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A,三人签订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答案: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A、B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9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D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8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C说法是错误的,因此答案是C。

(2)答案:B本题考点是考查合伙人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正确答案为B。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 万元现金出资,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 A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请帮忙解答~谢谢~

1,不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纠正为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2,丙可以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但其身份必须是普通合伙人。3,该合伙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丙补足。4,甲乙丙丁均应该承担债务责任,因为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均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初,其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有意识的,丁承接了甲的普通合伙人地位也应该承担债务责任,丙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其实际在合伙企业中扮演了普通合伙人的角色,故其应当承担责任,故甲乙丙丁四人应共同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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