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且实际增加数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的约定,则进行结算时()。
A 、执行原综合单价
B 、增加量部分的综合单价需作调整
C 、原综合单价需作调整
D 、幅度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需作调整
【正确答案:D】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把他们搞清楚的呀,你自己能够有证据证明他们搞错了,证明你的是对的,那就应该按照你的这个来结算的呀,他们如不肯的话可以协商解决。
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注意下列基本原则。
1、计算口径与定额一致
计算工程量时,根据施工图纸所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口径(指工程子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定额中相应工程子目的口径一致。
2、计算规则与定额一致
工程量计算时,必须遵循定额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否则是错误的。
3、计算单位与定额一致
工程量计算时,工程量计算单位必须与定额单位相一致。
4、工程量计算所使用原始数据必须和设计图纸相一致
工程量是按每一分项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计算时所采用的数据,都必须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各部位尺寸。
5、按图纸,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一般应做到主体结构分层计算,内装修分层分房间计算,外装修分立面计算,或按施工方要求分段计算。不同的结构类型组成的建筑,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
呵呵,楼上的没1个是搞造价专业的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都说下
首先是该工程是按清单规则招标的,切结算也按这个结算,那常见的是2中情况
1、合同约定 这个就要看合同怎么规定的来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 那这时,就按清单结算原则来计算,只要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原清单的量,都可以按实际调整,注意,只能调整量,而不能调整综合单价
这里还有个问题,原清单可能没有的项目,实际发生时的处理有2个,也和合同规定有关,1是合同没有约定,那就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内,不予增加。2是合同约定,按合同执行
还有1种情况,就是按清单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后,改变计价方式,现在常见的也是2种,1是转为平米包干,这样不论发生多少,都不调整,2是改为预算,你的问题明显不是,就不解释了
ps:很感谢楼上的补充,可有个问题,慢慢提出是不可行的,你不能因为1个问题多次提出,此其一,其2,原清单量是甲方委托招标公司做的,错的 是他,所以,不论多少,他都要承担所有责任,这个合同法等很多法规都有规定
楼主,这个其实不复杂,我不知道具体情况是那种,你把合同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都拿到,看是我说的那种就按哪种方式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