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属于()。
A 、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B 、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C 、重大责任事故
D 、严重责任事故
【正确答案:A】
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工程质量事故重新分类,分类方式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分析:(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