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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报送( )。

发布时间:2023-02-21 18:22:14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报送()。

A 、公安管理部门审核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报送(  )。

B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核

C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D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防火抗灾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和装饰装修)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规划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分级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管理第五条 城市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城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第七条 城市供水、燃气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这些项目的有关资料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第三章 工程设计消防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持有《陕西省建筑消防工程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任务。第九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工程消防设计负责。第十条 下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一)大中型工厂、仓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品储配设施,高层工业建筑;

(二)地下工程、隧道工程和人防工程;

(三)高层民用建筑;

(四)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礼堂、车站、机场、商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五)电力、邮电通信和能源工程;

(六)重要的科研基地和其他重要工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其有关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一)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二)建筑单体设计的有关内容;

(三)消防给水系统和电气防火设计;

(四)通风空调、采暖、防排烟系统设计;

(五)自动消防系统设计;

(六)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

(七)灭火器的配置设计;

(八)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而依据境外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的工程设计,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所依据的消防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需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消防设计进行考察论证。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后提出修改意见的,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予以修改。第四章 工程建设施工消防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持有《陕西省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计。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建筑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负责。在施工中,使用喷灯、焊割等明火作业或使用汽油、香蕉水等易燃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选用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需选用进口消防产品的,其所选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国家规定的消防工程保修期限对消防工程进行保修。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组织工程消防验收。

对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组织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消防产品及建筑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

(三)消防设施的各种调试记录;

(四)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隐蔽验收记录;

(五)工程竣工图;

(六)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何查询消防施工企业资质

查询消防工程施工资质需要登陆企业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进入企业信息栏目,在企业名称输入框中输入需要查询的消防企业,点击进入详细信息即可查询企业的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报送(  )。

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扩展资料: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参考资料: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百度百科

消防报审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扩展资料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报送(  )。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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