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发布时间:2023-02-21 21:45:50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 、超过3个月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B 、超过6个月的

C 、超过1年的

D 、超过2年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施工中止与恢复怎么去处理

施工中止与恢复的处理如下:施工中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该怎么处理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温馨提示:
本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