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场景(一)甲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公司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公司濒临破产,在2008年2月26日法定整顿期间,乙某成为被裁减人员。

场景(一)甲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公司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公司濒临破产,在2008年2月26日法定整顿期间,乙某成为被裁减人员。

发布时间:2023-02-21 23:31:45

根据场景(一),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A 、建设单位

场景(一)甲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公司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公司濒临破产,在2008年2月26日法定整顿期间,乙某成为被裁减人员。

B 、施工单位

C 、用人单位

D 、劳动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三)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场景(一)甲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公司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公司濒临破产,在2008年2月26日法定整顿期间,乙某成为被裁减人员。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场景(一)甲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公司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解除与甲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公司濒临破产,在2008年2月26日法定整顿期间,乙某成为被裁减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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