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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0年1月1日业主应该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是却没有支付。201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商不能行使请求权。2010年12月1日,承包商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
A 、2010年7月1日~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 、2010年7月1日~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C 、2010年12月1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D 、2010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正确答案:C】
应该是C或者D,(你可能打错了C或者D)
时效中止只适用于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这里的中止不对。
时效中断有三种情况:
1、起诉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
所以 答案不是C就是D 什么是中断什么是中止,我就不解释了,你应该懂,需要解释的话请追问。
C.承包商有权将在建工程拍卖并从所得价款中取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
首先承包商没有权利实行拍卖,拍卖只能是在发包商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规定,在承包商向法院提出获取工程款要求是,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来判决采取什么措施执行,而并不是承包商才形式拍卖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对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作出了规定。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款,如发包人拒不按约支付,承包人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利息,发包方应按约支付违约金,或从应付款之日起计收相应的利息。
3、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且在催告后仍未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等应付工程款时,可以单方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发包人应依法承担因合同被解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在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