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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效期满后甲企业继续使用,则甲企业应当于( )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发布时间:2023-02-22 00:09:28

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效期满后甲企业继续使用,则甲企业应当于()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 、2009年2月13日

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效期满后甲企业继续使用,则甲企业应当于(  )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B 、2009年5月13日

C 、2010年2月13日

D 、2010年5月13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分ABC三类,各类考试科目是什么?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试科目: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

审核内容:接受安监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资质的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

审核内容:主要是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人授权等资质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安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效期满后甲企业继续使用,则甲企业应当于(  )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共计24条。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注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⑪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⑫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算、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规定

①条例第13条规定,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效期满后甲企业继续使用,则甲企业应当于(  )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②条例第14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条例第1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进行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条例第2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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