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一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后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限制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一建注册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一建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