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 、1
B 、3
C 、6
D 、9
【正确答案:C】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停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二、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