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5
B 、10
C 、15
D 、90
【正确答案:A】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合议庭评议是在上述审理基础上,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对如何判决提出各自的观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合议庭评议应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应允许保留并记入笔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案件开庭后一般是半年内结案,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第二百零四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综上所述,行政案件往往都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了一些行为让当事人感受到被侵害而提出的救济,而法院接收到救济的请求之后能做的除了要公证的审理这个案件以外还被要求在规定的半年时间里完成所有的诉讼环节,这是对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时间上的权益保护。
15日内,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15日内。而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时效性决定了决策在特定时间内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4、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5、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