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王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 与尚在服刑的王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 、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 、丙市王某服刑地法院
D 、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1Z303031。
答案是:D 丁市。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应该是丁市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这里是个例外。此外例外还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注意:以上两类案件要求必须是有关身份要求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而不是“必须",就是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