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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下列的( )。

发布时间:2023-02-22 04:23:33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下列的()。

A 、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下列的(  )。

B 、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C 、继续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D 、定金和支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并分析在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应用

一、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承担形式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三、在施工合同中,根据不同情形判定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下列的(  )。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第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第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第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则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下列的(  )。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有限并用,即:

(1)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害的可以要求增加但高于实际损害的只有构成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才可要求降低。

(2)不能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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