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末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1Z302042。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须具备各方当事人所认同的同等价值。
互负债务抵销条件是: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抵消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但我国法律未设置抵销权的除斥期间,而是规定抵销通知到达后,对方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异议期可约定,未约定的为三个月。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