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下列内容不正确的是()。
A 、公司经营规模较大时可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 、监事会有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C 、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和经营规模较小时,可设1~2名监事
D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1Z301212。
一、不定项选择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三/92)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三/83)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3.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三/94)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参考答案
1.【考点】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AD。解析:《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的,监事会应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的,持股超过10%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在解释上股东的持股联合计算也符合第四十条规定。A、D两项正确,当选。
乙和丙的单独持股比例不够法定比例。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D。
2.【考点】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答案】ABC。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陈某作为董事长协助抽逃出资,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且出资的利息损失也应由出资违约者承担。A、B两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会可以决议限制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权利。C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股东资格的解除方面应遵守相应程序,即应先催告,仍不履行返还出资责任才能解除股东资格。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3.【考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A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及后果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时并无持股比例限制。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诉讼的后果归源圣公司而非原告或股东个人,股东代表诉讼是为公司利益提起,所以胜诉所获赔偿应当归公司而非原告。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经济法》每日一练-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产生方式的是( ) 。
A.由董事会选举
B. 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多选题)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 因甲、 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 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3.(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董事
D.经理
4.(多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多选题)
下列关于创立大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6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2.【答案】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知识点】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与特别决议
3.【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故选项A、B、D正确。
【知识点】公司法定代表人
4.【答案】ACD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5.【答案】BC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选项A中,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而不是60日。选项D中,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2/3以上。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