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2-22 05:20:06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A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B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C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电力部门的“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电力部门的“三不放过”原则是:

1、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扩展资料:

“三不放过”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五不流出三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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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放过是指哪三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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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聊生活

高能答主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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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生产中“三不放过”是指:

1、问题原因未找出不放过。

2、责任人没受到处理好,未教育好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生产管理中,管生产就要管安全,生产管理中基本原则是不接收、不制造、不流出不良品。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

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安全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一、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来处理事故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以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此款符合“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的()原则。

扩展资料

1、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提出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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