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 、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竣工
B 、同时设计、同时估算、同时施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D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正确答案:D】
三同时”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制度;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1989年的“环保法”、各时期单项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拓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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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必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人施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资料拓展: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