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规定
B、应当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加班时的受伤不属工伤
C、应由该公司承担,因为该种规定无效
D、根据公平原则,该公司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这在安全生产上属于“生死合同”,在合同法上显然是无效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应负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负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签订生死合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所以你不用担心,手握这样的合同,企业应该怕你才对。我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希望这条解答能帮助你。
基本这样的合同都无效!
1,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应该约定加班费!
2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违背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3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资金进行技能培训,和签订保密协议,然后劳动者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所以这条也是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答:这种情况法律无明文规定,这老板钻法律空子钻的很成功,没什么好办法。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试试吧。
2.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要求于法无据。
3.根据自进入公司以来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均支付3个月的工资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答:
(1)劳动关系确立,因为有劳动合同,又有事实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不合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太多了
A、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B、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C、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是错误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D、合同期内高某不得结婚,错误,违犯婚姻自由
E、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错误。30天即可
F、所交押金不予通还错误,收就已经错了
G、如果高某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公司不予负责错误,如果是工伤,公司要负责
H、高某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错误,这是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提供的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结:此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有效合同,凡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的内容一律无效,其他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