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舛条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中错误的是()。
A 、因为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
B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合同法》第94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对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引起的合同解除的认定条件: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一情形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完全履行债务。债务的履行分为不定期期履行与未定有履行期限两种情况。
定有履行期限的,是指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后,即视为履行期限届满。
(2)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债务。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目的地的落空,只有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才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只是迟延履行了合同的将要债务,则只能要求迟延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3)必须对迟延方进行催告。所谓催告,是指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合同债务的通知。催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迟延方在另一方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般合同到期都不是自动顺延,而是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至于双方是否顺延,需要双方约定,在合同到期后进行续签。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非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者出现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编制初期就应注明。合同内的条款在顺延期间均相同对待享受同等待遇。但这样做还是有一定风险在里面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是很稳妥,还是建议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