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女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正确答案:C】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劳动强度限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经期劳动强度限制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哺乳期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