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

发布时间:2023-02-22 07:49:24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的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承包商于2006年7月20日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是()。

A 、2006年6月1日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

B 、2006年6月10日

C 、2006年7月1日

D 、2006年7月20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

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有哪些

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包括:

(1)时间不同。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的时间,并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

(2)定义不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房子竣工验收都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竣工验收日期的认定

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竣工验收日期的认定?

竣工日期的认定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拓展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由哪方组织

(一)要看是什么样的工程,如果是一些小型的改造工程,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来组织验收,或者由工程的管理部门。如果是一些大型的项目,需要通过国家纪委相关主管部门,还有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参与验收。

(二)同时验收的成员还有银行、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组合而成,参与建造的施工单位也需要参加验收工作。另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等等都需要一并参与,大家共同完成验收的竣工流程。最后达标了,出具验收的检验报告。如果有问题,要提出整改的意见,并且限期整改,最后达标,还需要通过终验的流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温馨提示:
本文【承包商于2006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006年6月10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某一部位的质量发生争议,提请工程质量鉴定,于2007年7月1日质量鉴定单位提交鉴定报告,认为该部位】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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