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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 )。

发布时间:2023-02-22 08:05:15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

A 、指示施工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  )。

B 、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 、自行将设计文件修改后向建设单位报告

D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六条 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第七条 省外监理企业进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第八条 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应当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监理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专业工程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监理企业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三)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五)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六)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七)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八)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九)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十)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和规范的行为。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是: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  )。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

:停工整改命令。

对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报表!

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7983

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开工。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请阐述质量事故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哪些工作

“筑讯中国”网为你解答:

质量事故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关联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

(2)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施工单位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事故等级上报对应的主管部门。

(4)协助调查组工作。

(5)对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和签认。

(6)针对技术处理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7)施工整改完工后,组织各方验收、鉴定,并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事故处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的框架内,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怎样去处理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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