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原则。
A 、全面履行
B 、过错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 、严格责任
【正确答案:D】
B
答案解析: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
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B,E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应该是严格责任,不是过错推定。正如你所说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本不考虑过错问题,所以并不存在过错推定的问题。有了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免责事由,这显然是严格责任。当然,严格责任是一般性原则,在合同法分则中诸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仍然是以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据我所知:如梁慧星(见《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载《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韩世远(见《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90页)等国内主流合同法学者倾向于认为从法条解释的角度来看,我国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责任。至于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但这种争论只是立法论上的争论,即我国立法到底应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责任还是严格责任,如崔建远(《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中国合同法归责原则的立法论》,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页以下),但这种争论并不影响解释论得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