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8:28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应由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规定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B 、应由李某自己承担,因为加班时的受伤不属工伤

C 、应由该公司承担,因为该合同无效

D 、根据公平原则,该公司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

这在安全生产上属于“生死合同”,在合同法上显然是无效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应负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负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签订生死合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所以你不用担心,手握这样的合同,企业应该怕你才对。我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希望这条解答能帮助你。

合同规定每天工作9小时 因病工伤或非工伤均自己承担 公司概不负责 期限为一年如果提前解除合同要承

基本这样的合同都无效!

1,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应该约定加班费!

2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违背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3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资金进行技能培训,和签订保密协议,然后劳动者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所以这条也是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某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本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职工李某为完成工作任务,于某日加班时被机器轧断一条胳膊,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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