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 、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
C 、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D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正确答案:D】
这个要约不能撤消了。
要约撤回的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而要约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已不是要约撤回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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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该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作出的,撤回时要约并未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同时,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也是对其利益和意志的尊重。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共同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都意味着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 二者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之内。 综上所述,不管甲发出的是撤回要约还是撤销要约,目的都是一样的---取消要约,在承诺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享有撤回权和撤销权,因为撤回通知到底时,要约已经到达承诺人处,此时要约人已经没有撤回权,而承诺人并没有作出承诺,此时的撤回要约转化为撤销要约,要约人享有撤销权,要约撤销,因此要约无效。
一、受要约人如何拒绝要约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做出后能否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