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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4:30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A 、主要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

B 、全部责任

C 、连带责任

D 、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在许多工地上,往往有若干分包单位同时在施工,如果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要求等安全生产管理。否则,一旦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工程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如果发生事故,工程发包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从事民责任关系,主要是承包方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在承包方不能或赔偿能力受限时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事故受害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可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承包方对安全责任负责。

《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发包单位也是要承担责任的。相反,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关系发生事故是连带责任吗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

工伤报不了,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什么样的工伤,为什么报不了?公司只要给你交医疗保险,工作中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连带责任

如果员工是驾驶员,出了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有连带责任吗?

如果是工作需要单位当然得负责任(车辆所有者),如果是员工私自使用倒还有商量赔偿比例的可能

发包个人把工程发包给没资责个人.在赔偿上负担连带责任几分?

A单位负连带责任。

根据建筑法以及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交由无建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A单位实际上已经违法。

因为A单位违法造成的欠款纠纷,A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公司怎样避免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连带责任

这个对外而言不可避免。

别人用我的驾驶证注册滴滴打车,如果发生事故是否我会有连带责任

这个最好不要 有问题第一时间查你。

驾驶证

锁定

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专案 稽核 。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档案”。(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给单位工作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工作之中出现交通事故,因为是工作中你和单位行成雇佣关系,作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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