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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02-22 10:57:48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 、自物权

(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 、他物权

C 、用益物权

D 、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怎样的权力?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1、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2、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没有出现物权这一抽象的概念,它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研究、诠释罗马法时创造的。一般认为,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的概念,该法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力,可以对抗任何人。”《德国民法典》率先在法典中设立了“物权”编,对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但除奥地利民法外,各国立法上并未给物权下定义。

从法律关系阐释物权的涵义,主要有对物关系说、对人关系说和两方面说(又称折中说)三种说法。我国通说为折中说,认为物权关系是以对物的占有、支配为媒介而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物权法》也采折中说,在物权的概念中强调了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两个基本要素,并点明了物权的基本类别。

(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请问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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