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3-02-22 11:19:06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A 、10日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B 、7日

C 、5日

D 、3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告不服的,可以()。

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有权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已立案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条件的必须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在立案前的审理阶段不易被发现,或者在当时根本不能发现,却在受理后的审理环节,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法律对审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释〔2015〕5号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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