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发布时间:2023-02-22 11:20:42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A 、要约的消.

(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B 、要约的消除

C 、要约的撤回

D 、要约的撤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下列选项中,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

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答案解析:

要约失效也即要约消灭,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是: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为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本题B项属于要约未生效,E项属于合同成立;A,C,D正确。

如何理解合同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由於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合同法》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则要约失效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不承诺的,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3)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要约人可以重新发出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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