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的是()。
A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B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C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D 、建设单位的资质证明
【正确答案:D】
对拆除工程需要进行备案。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扩展资料拆除工程相关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除工程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安全监督申请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督单位)一式六份;
(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督单位)一式六份
(三)安全措施费用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计划、安全措施费用合同、落实证明。
(四)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证明(由监理、施工单位出具)。
(五)该项目的详细工程概况以及平、立、剖面图;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项目经理及安全人员的考核证复印件;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拟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八)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
(九)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已入场人员培训情况,由监理单位出具证明;
(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独立成册)
(十一)重大危险源的剖析及预防监控措施。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独立成册)
(十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独立成册)
1、施工总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图;
2、安全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搭设计划;
3、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
4、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的安拆工作(应有起重机械进场计划);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其他。
(十四)本工程监理项目部成立的文件及总监任命文件。
(十五)安全监理实施规划及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