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施工单位
C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D 、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B】
看具体情况定。保险期限一般都根据工程合同期限一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向保险公司申请。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从条款可以看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但是请注意,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所以说还是要看实际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的订立未依据示范文本,那么就必须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如果合同的订立是依据示范文本,则保险费由劳务分包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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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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