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叫做()。
A 、上地使用权的出借
B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C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D 、土地使用权的赠与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土地使用权制度”,详见教材P120。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叫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因此,正确答案为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一、什么是 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 集体土地 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 抵押 ,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首先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划拨,是只能够由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行使的,其余任何人都没有这种行使的权力。并且在对土地的使用权划拨时,应该综合考虑该土地使用权原持有人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偿等措施。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分析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意思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将该土地给当事人员来进行交付使用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当然这个划拨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是国家的,如果想要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就需要根据程序要求提供对应的材料。土地使用权是对该土地有支配使用的一种凭证,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不同类型的土地其使用途径以及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可以查阅相关书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