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
A、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
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下反而停工了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合格、但同意负责修复的
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解除”,详见教材P189。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合格、但同意负责修复的”的情况,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也不可能有此种约定。C为答案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综上,首先建筑工程合同亦为合同的一种,故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满足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条件的一般规定,但它又结合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以及国家对于建筑行业标准的特殊要求来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条件
发包方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其一、承包人明示或默示毁约其二、承包人履行迟延,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完毕其三、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其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条件
发包人不履行下列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其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延伸: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