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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后又要求复工,按照规定其已经取得的施工许可证需要( )。

发布时间:2023-02-22 15:17:30

某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后又要求复工,按照规定其已经取得的施工许可证需要()。

A 、重新申请领取

某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后又要求复工,按照规定其已经取得的施工许可证需要(  )。

B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C 、报告发证机关核验

D 、报告终止及复工原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许可制度”,详见教材P32。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定条件,按照规定报告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此,正确答案为C。

关于建筑工程停工一年后,现需要复工的问题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因故暂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暂停建设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原因、施工现场、维护管理措施等内容,并按规定做好施工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合同双方和合同双方都违反了招标程序。部分开发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采用应当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方式,排除潜在投标人;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应对业主的强大实力和压力,在工程投标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投标活动。

(二)合同签订不平等: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雇主往往要求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缓建复工项目

如何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进行处理

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主要和施工许可证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恢复施工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延期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暂停施工: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恢复施工: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关于工程复工应该注意:一个工程停工后再复工,一般是不能换掉原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这样做的话,业主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有解除合同法定事由的除外。如换施工和监理单位,那就要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某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后又要求复工,按照规定其已经取得的施工许可证需要(  )。

工程复工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检查

2、 已进行了安全培训、交底、教育已进行

3、 各类人员已配备

4、 特种人员都人证相符;

5、 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机具已检查完好

6、 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临时已叫专职人员进行了复查都符合规范要求。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

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索赔

简述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的处理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某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中止施工15个月后又要求复工,按照规定其已经取得的施工许可证需要(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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