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市旧城区一块地上开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为2亿元,工期为18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背景资料,

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市旧城区一块地上开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为2亿元,工期为18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背景资料,

发布时间:2023-02-22 15:38:12

该房地产公司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最迟应当在()。

A 、确定施工单位前

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市旧城区一块地上开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为2亿元,工期为18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背景资料,

B 、工程开工前

C 、确定监理单位前

D 、工程竣工验收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是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故选项A、C错误。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故选项D错误而选项B正确。

某房地产公司在市区开发一块土地用于修建住宅区,工程由建筑公司承建,总造价1600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

这个问题比较大,简要回答如下:

1、首先,你的问题可能问偏了,是想问“节省资金”还是想问甲方怎样抵扣得多、交的少呢?

2、如果是从节省资金方面说,那就涉及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节点,你没有说明,只说了甲供或另行发包项目问题,所以无法判断。

3、如果从甲方多抵扣的角度考虑,很直观的还是第一种方案,甲方采购设备。

因为采购设备的进项税税率17%,乙方开过来的进项税税率11%。相差6%,抵扣相差不到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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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案例提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一个4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栋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请结合相关建筑法规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阐述(300-500字)

(1)乙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

(2)丙、丁的再分包行为如何界定?

(3)这起责任最终应该有哪些主体承担?为什么?

(4)结合此案例谈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中的分包制度,需要注意哪些行为规范?

答案: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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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6人每天工作六小时40天完成如果人数减少1/4而每天的工作时间延长1/3需要多少天?

可以先把总工时计算出来,36个人每天工作六小时,一共工作40天,那么一共需要36×6×40,一共需要8640个工时,人数减少1/4,也就是人数减九,就变成27人,工作时间延长1/3,也就是延长两小时,变成八小时,用8640÷8再除以27,就等于40,也需要40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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