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 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A 、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 、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 、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 、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元
【正确答案:C】
1、属于好意提醒。甲没有支付相应对价,未构成合同关系,乙不用赔偿。
2、乙的回复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因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价格)作了修改。
3、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未提出异议,说明乙公司对退货行为予以认可,则乙公司理当付款。双方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且属同一性质,其中一方可主张抵消,故甲的主张成立。
4、因先抵押的债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后已登记的债权。登记的抵押优先受偿。
1、甲不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为甲提醒乙下车是一种非法律事实行为,即好意施惠行为,这种“承诺”对甲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甲向乙发传真属于一种买卖合同中的要约行为,此时只要乙同意,就属于法律上的承诺,乙承诺时该1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是乙对价格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第20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失效了。虽然甲的要求失效,但乙回复甲的传真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要约,此时如果甲同意,可以构成对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
3、甲乙之间25000标的额的买卖合同因质量问题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后甲乙双方恢复原状,乙公司应将货款全部退还甲公司。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此题中,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销。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30万元的抵押权没有生效,50万元的抵押权生效,因此30万元的债权其实是一般债权。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因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房产拍卖所得应先偿还50万元的贷款,不足部分转成一般债权。如果足以偿还50万元的贷款,剩余的部分用来偿还30万元贷款。
登记的抵押权按时间的先后顺利受偿,此案中如两抵押权都登记了,房产拍卖所得先偿还30万元贷款,剩余部分偿还50万元贷款,不足部分转为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这四道题中,第3题我不太确定,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如果回答错误,希望不要误导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记得给分。谢谢。
有问题,你可以继续提问。
在第一次交易中,乙公司签收退货,可以认定为他具有退款的义务,即他对甲现在负有25000元的债务,由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所以甲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那么,依据合同法关于法定抵消的规定,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本案中均是金钱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相抵消,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他们属于面对面,则立即生效。
甲在抵消后,仍负担3000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