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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硐室爆破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 )内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
硐室爆破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 )内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
A 、60min
B 、45min
C 、30min
D 、15min
【正确答案:A】
硐室爆破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60min内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
矿级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矿长
1、负责对《煤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及行使有关职权。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各类人员。
3、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部门参加的通风工作会议,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4、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听取总工程师和计划、通风、安监等部门对“一通三防”工作编制的年度计划和安技措工程计划汇报,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安排所需资金和人力、物力、并每月检查落实情况。
5、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大力支持总工程师工作,及时解决人、材、物问题。
6、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7、负责监督检查本矿各级,各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
8、负责加强“一通三防”装备与管理,不断改善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良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
(2)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杜绝“一通三防”灾变重大事故。
9、负责组织并责成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素质,并实行持证上岗。
10、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及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遇矿井发行灾变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
1、要负责把好通风系统设计关,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翼或一个水平及盘区的通风系统时,有权拒绝移交,对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及通风系统时,负责编制技术与安全措施,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负责直接审批。
2、要把好安全生产统一布局关,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施工安排部署的同时,负责编制“一通三防”的计划和措施,充分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与安全经济管理。
3、要把好计划关,每年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度计划与安技措工程计划,上级审批与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督促完成。
4、要把好安全管理关
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及贯彻实施,并且每季度修定一次。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局扇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做好重点把关工作。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签署意见。
5、要把好科技管理关,经常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6、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于每季度修定一次。
(三)安全副矿长
负责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技措工程、新技术措施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四)生产副矿长
1、在分管生产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与质量负责。
2、在每月研究生产的同时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3、对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负责制定出严格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防止井下煤炭自燃。
(五)开拓副矿长
1、在分管开拓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在开拓掘进环节中“一通三防”的安全与质量管理负责。
2、在每月主持研究开拓工作的同时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3、在巷道贯通过程中负责按照“同煤集团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会审制度。
4、开拓掘进巷过程中,及时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然后再继续掘巷。
5、负责对高沼气矿井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及时装备“掘进安全技术化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放炮必须使用三级安全度的含水炸药。
(六)机电副矿长
1、在分管的机电工作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安全与质量负责。
2、在每月主持研究机电工作的同时,负责统筹研究“一通三防”工作。
3、负责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消灭电气失爆。防止因电气设备发生明火失爆,造成重大事项、煤尘、火灾事故。
(七)经营矿长
负责按照“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按分管口负责做好相应工作,防止出现漏洞或缺口,造成损失或事故。
(八)通风副总工程师
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做好“一通三防”有安全技术工作的落实。
(九)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做好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
采掘机运通区(队)“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防止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直接取决于采掘机运通各区队责任制的落实,取决于能否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作业,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采煤区队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规章与措施。
2、保证在工作面进、回风道设备材料存放整齐,有畅通的安全出口和足够的通风断面。
3、在工作面要按照规定位置安装和正常使用检测探头,并确保不丢失或损坏。
4、区(队)长,班组长和放炮工,钳工随身携带式瓦斯仪,负责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5、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连锁放炮制度”。
6、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严禁超限作业,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7、负责维护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正常使用洒水设施,不丢失损坏。
8、负责在进、回风顺槽内装备有符合规定数量,质量完好的隔爆设施。
9、对为工作面服务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要负责管理,严防损坏和丢失,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10、负责对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11、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12、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区队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掘进区(队)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安全规章与措施。
2、负责维护管理局部通风设施,与通风部门紧密配合,保持风筒未端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对风筒无挤压、撕裂、断裂、制定专人管理局扇,无任意停,开风机现象,风量满足,无循环风。
3、高沼气矿井的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装备的“掘进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4、对巷道贯通负责编制安全措施与报批制度,开掘巷道必须先打回风绕道,通风区做好各部通风设施后方可掘进。
5、对高沼气矿井的掘进工作面要按照规定负责装备便携式瓦检仪,按规定悬挂瓦斯断电仪探头,并负责维护,确保无丢失,损坏,正常使用。
6、区(队)长、班组长和放炮工、电钳工均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随时检查,防止超限作业。
7、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严禁超限作业,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
9、负责维护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正常使用洒水设施,以及不丢失损坏。
10、负责在掘进巷道装备有符合规定数量,质量完好的隔爆设施。
11、为工作面服务的风门、风筒等通风设施,要负责管理,严防丢失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12、负责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13、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掘进队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机电区(队)
1、负责井上下安全供电,需要有计划停电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与安监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停电时间内,必须下发停电通知单到采掘队(区),及有关部门。
2、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火源,严格井下电气作业的审批手续,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操作。
3、保证机电设备安装完善,有接地保护,维护及时,无失爆,漏电和失修设备及机械撞击或磨擦出火现象。
4、协同掘进区(队)对高沼气矿井的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
5、负责对回风巷内需设置机电峒室的报审工作与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6、负责对皮带运输采取严格的防火,严防皮带着火。
7、负责对采掘区队电钳工实行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制度。
8、负责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实行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9、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区队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责任范围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运输区(队)
1、保证在井巷运输过程中不碰坏风门,不同时敞开两道风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架线运输巷道通往盘区的轨道,有防止杂散电流的绝挡夹板。
3、在沼气矿井中使用机电运输,必须负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负责对本区队所有下井人员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5、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6、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机电区队长的责任。
(五)通风区、防尘区
1、负责本矿井全面“一通三防”的管理,保证实现各项安全质量指标。
2、确保通风系统完善,严格执行瓦斯、煤尘、防灭火各项制度与严力查处“一通三防”的“三违”问题。
3、做到合理配风与有效供风到用风地点。
4、负责本区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5、上述责任制必须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
6、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首先追究通风、防尘区长的责任,及相应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 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
3 一般规定
3.1 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 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3.2 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
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3.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3.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3.6 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 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