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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一定百分比,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该百分比是()。
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一定百分比,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该百分比是()。
A 、3%
B 、5%
C 、7%
D 、10%
【正确答案:A】
投标人经复核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 可在开标前的 5 日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造价管理局提出异议。
一、相关概念:
1、拦标价 :
拦标价是招标人是对工程总价的最高限制标准,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拦标价可分为明示拦标价(以文字形式公开地告诉每位投标人)和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
暗示拦标价起着标底的作用,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明示拦标价起着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必须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会违法。
2、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招标人的底线,不能被突破,否则废标。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且不得上浮或下调。 投标人经复核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可在开标前的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发现属实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3、标底:
标底是由招标人是招标人期望的最理想价格,但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开标前必须保密,但应在开标时公布。
在招标人不设拦标价或招标控制价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在掌握市场动态和分析竞争对手的基础上,对报价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期获得较理想的投标结果。
二、面对招标控制价有误这种情况,简单做出如下几个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时间:
1、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是:
a)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六条:清单招标控制价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开标之日前7天公布。(见豫建设标[2010]24号文);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10第5.1.6条: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即,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
2、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时间:
a) (河南省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文)第八条:招标控制从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造成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前5天向市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10第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d) 招标控制价修改澄清时间最迟:接到投标方提出的正规的异议文件后,3天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如投标人擅自更改错误的工程量清单,在评标时,专家会如何处理?
a) 废标:投标人没实质响应招标人要求
b) 招标失败:是因为招标人失误造成,或投标人数不够(不符合要求)。招标失败后,应重新招标。可邀请招标,重新进行谈判,从而加快招投标流程。
4、结论:
综上所述,投标人一旦发现招标控制价有问题,应在控制价公布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九条)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结合处理情况进行后续工作(可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P11第5.3.7条、第5.3.8条、第5.3.9条)
最后,切记万万不可私自更改招标文件。
不可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价方式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规矩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d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支付的责任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的7d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曰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丁期应由承包人承担。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相关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必须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率以及“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3计算;1001—3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计算;
3、001—5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15计算”的规定计算。
《通知》要求,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按照甘肃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的规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分部分项的工程量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数量综合单价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的规定确定。而且,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2)措施项目费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具体计价时,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费
其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对于计日工中人、料、机的单价,若有工程造价信息,则据此估算,否则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总承包服务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规费和税金的确定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竞争。
投诉与处理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3)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4)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作为竞争性费用的是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B属于规费。D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所以只有A可以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