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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交付使用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项建造办公用房业务将导致该企业()。

发布时间:2023-02-22 21:48:08

某企业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交付使用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项建造办公用房业务将导致该企业()。

A 、固定资产增加

某企业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交付使用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项建造办公用房业务将导致该企业()。

B 、长期投资增加

C 、在建工程增加

D 、施工产品增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会计》每日一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3-10)

1.【多选题】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C.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D.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单选题】对甲公司而言,下列各项交易中,应当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的是( )。

A.甲公司以所持丙公司20%股权交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

B.甲公司以应收丁公司2 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换乙公司一栋办公用房

C.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交换乙公司一项非专利技术,并以银行存款收取补价,所收取补价占换出专利权的公允价值的30%

D.甲公司以一项债权投资交换乙公司一台汽车

3.【单选题】下列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换出存货执行收入准则

B.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D.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时,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4.【单选题】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无形资产。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营业外收入

B.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C.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D.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5.【单选题】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B.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表日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D.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表日不应终止确认换出资产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D。解析: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选项A和D正确。

2.【答案】A。解析:选项B,甲公司换出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收取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30%,超过了25%,所以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甲公司换出的债权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因此该交换也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答案】C。解析:选项C不正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其余选项正确。

4.【答案】C。解析: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情况下,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视同销售。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使用权资产,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5.【答案】D。解析: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2)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选项D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内容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内容: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 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某企业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交付使用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项建造办公用房业务将导致该企业()。

(2)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六、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 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指财政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中的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关于会计)建筑业如何适用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呢?

(关于会计)建筑业如何适用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释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掌握“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本文试着对新模型进行浅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宣告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第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有助于强化企业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另外,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将有助于企业提供更加可靠、可比、透明的收入资讯,从而更好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咨询问题: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咨询内容:建筑业企业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收到预收款时,根据营业税条例要缴纳营业税,同时是否一定要将发票开出。如对方付了工程进度款要求开发票,是否一定要做收入,因单位的业务只是一些装饰工程,工期跨月不跨年,收到预收款时(工程进度款),是否要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收入和成本。解答内容:你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企业预收工程款和收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开具发票。 企业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的确认请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建筑业如何确认收入,有分包又有总包发票?

建筑业成本收入的确认采用建造合同的方式计算。专案合同签订后,测算出该专案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预计毛利。过程之中这样操作:

1、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

2、累计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完工百分比

3、当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前期已确认收入

劳务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如何确认收入?

很简单,劳务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成本能收回多少就确认多少收入

增值税和会计在收入计量的确认上有何不同

会计准则对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络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计量中删除了第四项

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异同比较

在财务上是以会计准则作为准则在税法上是以税法为准则。

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将降低税收成本。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调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成本和利益损失。对纳税人而言,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过大,将增迦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建筑业会计一般收入多少 青岛地区

4000左右的样子

建筑业的会计入手难不难

建筑业会计相于大部分行业的会计来说会比较难一点的。特别是营改增以后

某企业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交付使用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项建造办公用房业务将导致该企业()。

建筑业产值与建筑业工程结算收入有什么关系?收入大于产值是否正确。

一、建筑业产值的价值构成有两部分:①建筑生产活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即材料、燃料、结构件、固定资产折旧等转移价值。

②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如税金、利润、工资、利息支出等。

二、所以,从上述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工程结算收入只是其中的一部份,而收入大于产值是不正确的。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如何确认与计量的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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