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不大,参与单位不多,为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出现矛盾指令。宜采用()模式。
A 、线性组织结构
B 、混合组织机构
C 、矩阵组织机构
D 、职能组织机构
【正确答案:A】
项目管理的 方法 与理论已经成功地运用在很多行业及领域,那么你对项目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项目 管理知识 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项目管理基的组织结构模式
组织结构模式可用组织结构图来描述,组织结构图(如图1Z201032-1所示)也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工具,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组成部门(组成元素)之间的组织关系(指令关系)。在组织结构图中,矩形框表示工作部门,上级工作部门对其直接下属工作部门的指令关系用单向箭线表示。
组织论的三个重要的组织工具,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和合同结构图的区别。
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包括职能组织结构(如图1Z201032-3所示)、线性组织结构(如图1Z201032-4所示)和矩阵组织结构等。这几种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既可以在 企业管理 中运用,也可在建设项目管理中运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组织元素(如各工作部门)之间的指令关系。组织分工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组织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而工作流程组织则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其管理工作的流程、信息处理的流程,以及设计工作、物资采购和施工的流程的组织都属于工作流程组织的范畴。
(一)职能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应用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当手工业作坊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一个企业内需要设置对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的职能部门,这样就产生了初级的职能组织结构。因此,职能组织结构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在职能组织结构中,每一个职能部门可根据它的管理职能对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下属工作部门下达工作指令,因此,每一个工作部门可能得到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上级工作部门下达的工作指令,它就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一个工作部门的多个矛盾的指令源会影响企业管理机制的运行。
在一般的工业企业中,设有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的职能部门,另有生产车间和后勤保障机构等。虽然生产车间和后勤保障机构并不一定是职能部门的直接下属部门,但是,职能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职能范围内对生产车间和后勤保障机构下达工作指令,这是典型的职能组织结构。在高等院校中,设有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等管理的职能部门(处室),另有学院、系和研究中心等教学和科研的机构,其组织结构模式也是职能组织结构,人事处和教务处等都可对学院和系下达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指令。我国多数的企业、学校、事业单位目前还沿用这种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许多建设项目也还用这种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在工作中常出现交叉和矛盾的工作指令关系,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机制的运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在如图1Z201032-3所示的职能组织结构中,A、B1、B2、B3、C5和C6都是工作部门,A可以对B1、B2、B3下达指令B1、B2、B3都可以在其管理的职能范围内对C5和C6下达指令因此C5和C6有多个指令源,其中有些指令可能是矛盾的。(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二)线性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应用
在军事组织系统中,组织纪律非常严谨,军、师、旅、团、营、连、排和班的组织关系是指令按逐级下达,一级指挥一级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线性组织结构就是来自于这种十分严谨的军事组织系统。在线性组织结构中,每一个工作部门只能对其直接的下属部门下达工作指令,每一个工作部门也只有一个直接的上级部门,因此,每一个工作部门只有唯一的指令源,避免了由于矛盾的指令而影响组织系统的运行。
在国际上,线性组织结构模式是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一种常用模式,因为一个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很多,少则数十,多则数百,大型项目的参与单位将数以千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矛盾的指令会给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而线性组织结构模式可确保工
作指令的唯一性。但在一个特大的组织系统中,由于线性组织结构模式的指令路径过长,有可能会造成组织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运行的困难。线性组织结构中:
(1)A可以对其直接的下属部门B1,B2,B3下达指令
(2)B2可以对其直接的下属部门C21,C22,C23下达指令
(3)虽然B1和B3比C21,C22,C23高一个组织层次,但是,B1和B3并不是C21、C22,C23的直接上级部门,它们不允许对C21,C22,C23下达指令。
在该组织结构中,每一个工作部门的指令源是唯一的。
(三)矩阵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应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较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在矩阵组织结构最高指挥者(部门)下设纵向和横向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部门。纵向工作部门如人、财、物、产、供、销的职能管理部门,横向工作部门如生产车间等。一个施工企业,如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则纵向工作部门可以是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 财务管理 和人事管理部门等,而横向工作部门可以是项目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如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则纵向工作部门可以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等部门,而横向工作部门可以是各子项目的项目管理部(如图1Z201032-6所示)。矩阵组织结构适宜用于大的组织系统,在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一号线建设时都采用了矩阵组织结构模式。
在矩阵组织结构中,每一项纵向和横向交汇的工作指令来自于纵向和横向两个工作部门,因此其指令源为两个。当纵向和横向工作部门的指令发生矛盾时,由该组织系统的最高指挥者(部门),即A进行协调或决策。
在矩阵组织结构中为避免纵向和横向工作部门指令矛盾对工作的影响,可以采用以纵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或以横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c)矩阵组织结构(b)以纵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的矩阵组织结构(c)以横向工作门指令为主的矩阵组织结构的矩阵组织结构模式,这样也可减轻该组织系统的最高指挥者(部门),即如图和所示中A的协调工作量。
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图
对一个项目的组织结构进行分解,并用图的方式表示,就形成项目组织结构图,( OBS图――Diagram of organizational Breakdown Structure),或称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图。项目组织结构图反映一个组织系统(如项目管理班子)中各子系统之间和各组织元素(如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反映的是各工作单位、各工作部门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而项目结构图描述的是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一个稍大一些的项目的组织结构应该进行编码,它不同于项目结构编码,但两者之间也会有一定的联系。图1Z201032-8所示是项目组织结构图的示例,它属于职能组织结构。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除了业主方外,还有许多单位参加,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和工程管理咨询单位以及有关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项目组织结构图应尽可能表达业主方以及项目的参与单位有关的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
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管理咨询方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都可用各自的项目组织结构图予以描述。项目组织结构图应反映项目经理和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等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风险管理的理论丰富和实践发展,人们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风险管理认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应对风险进行系统控制,以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工程建设具有参与方关系复杂、风险责任主体模糊等特点,在风险管理往往呈现出各自为政、矛盾交织的特征。而错综复杂的风险可能相互叠加而放大,抑或相互抵消而减少——不同于传统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管理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单个风险管理模式,变被动的风险转移、规避为积极的风险控制、优化。
从风险管理涉及的方面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
1、行政手段
作为建筑市场的建设者和完善者,政府在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权责,并通过平衡参建主体权、责、利全面增强风险意识。
政府引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管理已实现了从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向制度和法规管理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已通过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建立起由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成熟和规范的建筑市场通常以标准化合同实现对于市场主体的管理,未来政府还可通过完善标准化合同,保证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市场交易的成熟化。
责任追究:在风险管理引导外,风险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如住建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质量风险可控制。随着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未来政府将回归监督责任的主体地位,如设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对承包商资质的有效控制、健全招投标程序实现建筑交易的效率提升,而将市场中的风险交由市场解决。
2、经济手段
随着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有效解决市场经济问题、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成为了建筑业发展的必然命题。
利用经济手段实现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主要依托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闭环管理。当前,最低价中标法中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不影响企业的市场业务开展”等现状,都向建筑市场提出了优化闭环管理要求:只有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契约订立中的自由原则、契约执行中的诚信原则、契约损害中的赔偿原则实现亟需行业诚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事实上,市场竞争规则、市场闭环管理也以信用体系为依托,换言之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诚信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程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也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如被全球广泛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对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风险及必须投保的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差别化浮动保费也得以通过经济方式倒逼投保人守信履约。
3、技术手段
为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管理,各方在履行风险监管和主体责任时还应掌握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
工程参建各方应尽可能选择较经济、合理、有效的方法来减少或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对参建阶段的风险情况进行收集和保存,由相关风险承担及管理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保险转移风险,而后由保险公司引入独立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如在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过程中与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实施风险管理。
对于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而言,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勘察设计保险技术、招投标保险技术、施工履约保险技术、工程质量保险技术以及工程安全保险技术,在此基础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风险预警、事后鉴定评估机制。
作为风险管理的国际惯例,工程保险的广泛运用是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保险技术机构作为其中关键的技术力量,也能辅助浮动费率机制的运转:针对投保企业和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给出建议承保费率,对于风险较大的投保企业还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筑,是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风险一种方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经济杠杆以制约、影响和引导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另外,技术力量也是风险管理效率保证的前提。在行政、经济、技术三个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才卓有成效。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什么?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什么?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需要的资金保证,这笔资金由谁出?安全生产法里面说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例里说是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法里面说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单单指施工单位,而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全部单位。如果是交给 *** 有关部门的保证金,都是由工程执行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交付,而不是开发单位;安全生产条例里说的建设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也不是开发单位。但是总承包单位在给 *** 有关部门交付此资金后,都要让分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交给建设单位相应的资金,做为日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的保证金。所以说,二者并不矛盾。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什么,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万一你的员工受伤了,没保险你赔不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 ]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 人的,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 *** 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 *** 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 ]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废止。
如何加强变电站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
摘要:近几年,我国电网正处于综合自动化改造阶段,本文总结我局电网改造和扩建中继电保护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提出二次继保改造工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规定自己的生产标准,制定等于或者高于国家生产标准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什么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