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 )。
A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
B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C 、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笔录、宣判
D 、法庭辩论、法庭笔录、法庭调查、宣判
【正确答案:B】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主要步骤包括:审理开始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判决裁定阶段。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扩展资料:
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