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甲向乙出具了还款计划,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则此欠款纠纷解决的方式是( )。
A 、和解
B 、调解
C 、诉讼
D 、诉讼与调解相结合
【正确答案:B】
B项,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本案就属于法院调解。
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条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第九十一条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这个问题要这样理解,首先起诉之后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协议为调解协议而非和解协议,法院对于该案的定性为“调解结案”,最后出具的是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换句话说,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权利人只能就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您说的重新起诉,一方面您已经在诉讼中放弃了追究乙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受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您没办法重新对乙方提起诉讼。
那么有没有可以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途径呢?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根据您的表述,个人判断这种路径对您而言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可能您没办法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违法”。
综上,在您已经在法院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放弃追究乙方责任的前提下,您是没办法重新起诉乙方的。
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