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发布时间:2023-02-23 05:57:41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A 、服务性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B 、公正性

C 、科学性

D 、独立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监理里面的“三控”“四控”是指什么?“一管”“二管”又指什么?

“三控”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四控”比“三控”多一项变更控制。

“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三管”比“两管”多一项是安全管理。没有“一管”一说。

国家标准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为“三控两管一协调”;部分教科书中是“四控三管一协调”。“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在信息系统监理刚兴起时还有“五控两管一协调”之说(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

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控两管一协调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二者的关系如何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这两个方面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公平性,工程监理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与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里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的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温馨提示:
本文【当业主方和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理的()。】由作者 一建题库收集者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