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由()承担。
A 、发包人、承包人共同
B 、承包人
C 、承保的保险公司
D 、发包人
【正确答案:C】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工程中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不能遇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是指任何人都不能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泥石流、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社会大罢工、飞机和火车晚点等。
而因政策性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则是指因国家突然对一些政策性规定加以改变,使当事人无法预见,或者即使能够预见也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是简单的政府干预生产经营等情况,是不能算作政策性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的。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
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区别?.百度[引用时间2018-1-16]